关于申报2027年内地与港澳高等学校师生交流计划项目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港澳台事务办公室最新通知,2027年内地与港澳高等学校师生交流计划项目申报工作已正式启动。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型
分为联合培养、教学科研、创新创业、实践交流4类。
二、申报时间
即日起至11月23日,逾期不予受理。
三、申报及评审流程
(一)登录申报。申报单位在规定受理期内,登录项目申报系统网站(http://hk10000.fudan.edu.cn),在线填报项目信息、上传《项目确认书》和相关经费管理办法扫描版,确认无误后提交系统审核。
(二)系统审核。系统初审通过后,下载并打印《项目申请书》,经学校审核用印后,申报单位上传原件扫描版至网站,确认无误后提交系统复核。
(三)专家评审。项目申报结束后,教育部港澳台办将组织专家进行集中评审。
(四)立项批复。教育部港澳台办将根据专家评审结果及上一年度项目执行情况进行立项并批复,向内地高校提供全额资助或部分资助。
(五)注意事项。2026年已批准立项但延期至2027年的项目,需重新申报,并在“项目说明”一栏中备注项目延期情况。往年经费执行率将在今后项目立项评审时作为参考依据。
四、项目执行及监督
(一)项目获批后,申报单位应严格按项目计划认真执行,并严格遵守有关财务规定。如项目需延期或变更,应于申报实施日期前15个工作日内向校港澳台事务办公室报送项目变更方案;如项目因特殊情况临时取消,应于申报实施日期前15个工作日内向港澳台事务办公室报送项目取消情况说明。
(二)申报单位应在项目完成后15个工作日内在系统中填报单个项目执行情况、师生信息表、项目总结、费用结算表(加盖学校财务专用章)等材料,并于项目完成后1个月内(或最晚不迟于2026年12月31日)前提交年度项目总结及决算报告。
(三)教育部港澳台办将组织专家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作为下一年度项目评审的重要参考依据。
请有意申报的单位与港澳高校对接,落实并确定港澳师生来校交流实施方案,及时与港澳台办联系。港澳台办将协助各单位具体负责老师完成《项目申请书》及《项目确认书》的系统报送和纸质版提交。详细内容请见附件。
联系人:刘老师 尹老师,电话:50773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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