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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动2027年瑞士互换奖学金项目遴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6-11-02 16:30:05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 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各单位: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关于启动2027年度瑞士互换奖学金项目遴选工作》的通知要求,2027年度将继续选派人员赴瑞士访学(具体要求详见下方的项目指南)。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申请时间为2026年11月25日至12月10日,请申请人于12月10日前将申请材料提交至国际合作处(主楼803),联系人:王老师、高老师,联系方式:5079606、5079726。

       需提交的申报材料包括:

       1. 单位推荐意见(1份),并将Word文档发送至邮箱wly599@126.com(注:单位推荐意见须对申请人的政治思想、师德师风/道德品行、学术诚信、身心健康情况、学术发展潜力、出国留学必要性、留学计划可行性等进行严格把关,并对上述内容逐项作出认定,经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2. 河北大学申报国家留学基金委项目校内审批表(1份)(见附件)。

       3. 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及相关材料(2份)。

 

2027年瑞士互换奖学金项目指南

       一、简介

       根据中国与瑞士互换奖学金交流计划,双方每年互换奖学金留学人员,前往对方国家学习或研修。

       二、选派计划

       1.选派学科、专业领域:

       不限,重点支持医药化工、医疗技术、生物技术、环境保护以及信息和通信技术专业学科。

       2.选派类别及留学、资助期限:

       联合培养博士生;留学/资助期限为12个月。

       其中,联合培养博士生应在博士在读期间派出,完成国外学业回国毕业答辩后获得相应学位。如派出前或资助期间已在国内完成相应学位学业,应及时办理终止国家公派出国留学手续。

       3.资助内容:

       留学期间享受瑞士政府提供的奖学金。联合培养博士奖学金资助标准为2450瑞士法郎/人/月。国家留学基金提供互换奖学金补贴和一次往返国际旅费。

       三、申请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热爱祖国、品德良好、遵纪守法,具有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人民的责任感和端正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2.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恪守学术道德、遵守学术规范,在工作、学习中表现突出,具有学成回国为国家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使命感。

       3.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具有国外永久居留权。申请时年龄满18周岁。

       4.身体健康,心理健康。

       5.申请人应于1990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申请人须为国内高校或科研机构全日制优秀在读博士研究生,申请时应已获得瑞方导师邀请信及国内外导师共同制定的联合培养计划。选拔对象不包括已获得博士学位人员。

      6.语言要求:申请人与导师协商,语言水平获得导师认可即可,须在邀请信中注明。

       7.暂不受理以下人员的申请:

       (1)已获得国外全额奖学金资助。

       (2)已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且在有效期内。

       (3)已申报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尚未公布录取结果。

       (4)曾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未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擅自放弃,且自资格有效期到期之日起不满2年。

       (5)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回国后服务尚不满两年。

       四、申请办法

       1.选拔办法

       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选拔。凡符合申请条件的中国公民,均可按规定程序申请。

       2.申请时间及方式

       申请人须通过瑞方系统及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完成申报。

       瑞方系统申请:申请人直接通过瑞方指定申请系统在线提交申请(https://www.sbfi.admin.ch/en/swiss-government-excellence-scholarships-at-a-glance#Apply-here)。

       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申请:在完成向瑞方申请后,申请人在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sa.csc.edu.cn) 提交申请。申请人经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于2026年11月25日至12月10日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sa.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上传相关材料,并按要求向受理单位提交申请材料。网上报名时申报项目名称请选择“与有关国家互换奖学金计划”,可利用合作渠道名称请选择“瑞士互换奖学金”。

       3.申请受理方式

       国家留学基金委委托以下单位(以下简称受理单位)负责申请受理工作:有关高校负责受理本校人员(学生及在职人员)的申请;其他人员的申请由有关国家留学基金申请受理单位负责受理(详见受理单位一览表)。国家留学基金委不直接受理个人申请。

       推选单位需对申请人的政治思想、师德师风/品行学风等严格把关,并在申请表主表单位推荐意见栏中对上述表现做出评价。

       受理单位应于2026年12月25日前审核申请人材料是否完整,并将推荐公函、初选名单及申请人电子材料通过信息平台提交至国家留学基金委。

       五、审核、录取办法

       最终评审结果以瑞方通知为准,国家留学基金委将于2027年6月份公布录取人员名单。

       六、对外联系及派出

       1.被录取人员一般于2027年9月派出,具体派出日期以瑞方通知为准。凡未按期派出者,其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

       2.派出前,留学人员须联系相关留学服务机构办理签证申请、机票预定手续;签署《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协议书》,办理奖学金专用银行卡,办理《国际旅行健康证明书》(具体请查阅《出国留学人员须知》)。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啸林       联系电话:010-66093573

       传真:010-66093929    E-mail: ouyafei9@csc.edu.cn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9号A3楼13层(100044)

       八、申请及选派程序

 

步骤

时间

程序

具体内容

备注

1

2026年12月前

材料准备并向瑞方提交申请

申请人准备相关材料并通过瑞方指定系统完成线上申请。

 

      2

2026年11月25日—12月10日

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申报

申请人网上申报,并按要求向受理单位提交申请材料。

须已通过瑞方系统提交申请。

3

 

2026年12月25日前

 

受理单位提交材料

 

受理单位将推荐公函、初选名单及申请人电子材料通过信息平台提交至国家留学基金委。

 

4

 

2026年12月—2027年5月

 

评审

 

国家留学基金委将对申请人材料进行审核;瑞士奖学金机构将进行评审。

 

5

 

2027年6月

公布最终录取结果

 

国家留学基金委根据审核情况及瑞方评审结果,确定录取人员并公布录取结果。

留学人员开始办理派出手续。

6

 

2027年9月

派出

 

留学人员须按规定时间派出。

未按期派出者,留学资格自动取消。

       九、在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须提交的申请材料说明

       1.单位正式推荐公函及初选名单(红头、带函号、盖公章);

       2.《出国留学申请表》(研究生类):需在网上填写完成后打印,并经本人签字方有效;

       3.《单位推荐意见表》:网上报名系统自动生成,须由单位负责人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

       十、注意事项

       (一)申请方式。申请人应首先通过瑞方指定系统完成线上申请,再按时间节点在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提交申请。未在瑞方系统申请或最终未获瑞方录取的,不具备本项目申报录取资格。

       (二)材料提交。国内申请材料须按受理单位要求提交;对外联系材料按瑞方指南通过其系统提交,无需向国家留学基金委提交纸质对外联系材料。

附件:

1、河北大学师生国家留学基金委项目申报校内审批手续-2024新.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