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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出国,这类行为要杜绝

发布时间: 2018-04-23 16:47:02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 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指出,要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要继续在常和长、严和实、深和细上下功夫,密切关注享乐主义、奢靡之风新动向新表现,坚决防止回潮复燃。 规范管理因公临时出国、坚决遏制公款出国旅游等不正之风是在外事领域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一项重要任务。我们必须增强底线意识,对公款出国旅游保持“零容忍”。

       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日前发布消息,2018年2月份全国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2516起,3590人受到处理,2455人受到党纪政务处分。其中查处公款出国(境)旅游问题4起,5人受到处理,4人受到党纪政务处分。近年来中央纪委通报的几起涉及编造虚假行程、擅自变更出访路线、将公务活动改为参观旅游的公款出国旅游典型案例如下:

       某区政府原党组成员范某等人违规公款出国问题:2016年6月,范某等6人通过联系旅行社购买邀请函、编造虚假行程等不正当方式,于2016年6月27日至7月4日赴日本和韩国开展招商考察活动。期间,擅自变更大部分经批准的出访行程及任务安排,并自行增加行程,参观多处旅游景点。产生的67060元超标费用由随行人员虚构名目在各自所在单位分摊报销。回国后,范某等人未如实报告出国期间的实际行程,并将旅行社编造的虚假出访报告上报。范某受到撤销党内职务、行政降级处分,被免去副区长职务;随行人员分别受到相应纪律处分,并退赔超标费用。

        某学院党委原副书记李某等人公款出国旅游问题:2015年2月28日至3月7日,李某等人组成访问团,赴德国、奥地利进行院校交流。该学院国际交流合作处擅自变更路线,增加赴比利时、法国等地的景点游览行程,李表示同意。出访期间,仅安排1天半公务活动,其余时间赴德国海德堡和科隆、比利时布鲁塞尔、法国巴黎等地景点游览。上述活动费用共计17.02万元,其中旅游费用3.95万元。回国后,访问团按李要求上报虚假出访报告。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被免去学院党委副书记职务,访问团成员补交旅游费用。

        某报社办公室外事办公室主任肖某违规组织团组出国访问变相公款旅游问题:2015年7月,肖作为某报社出访俄罗斯有关项目的具体沟通协调人,在访问行程尚未得到俄方确认的情况下,向报社领导报告已与俄方商定相关公务活动安排。2015年8月25日,由肖任秘书长的一行4人访问团出访俄罗斯,其间肖擅自同意将大部分公务活动改为参观旅游。回国后,肖也未将出访行程的重大变化情况如实向报社领导报告。肖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某国企经理人员利用国外开会之机公款旅游问题:2014年7月,某国企所属某销售事业部在加拿大温哥华市召开特许经销商投资人峰会。会后安排该公司经理人员30人到温哥华、卡尔加里和班芙3个城市的若干景点和景区进行旅游观光活动,花费公款51.8万元。该公司所属集团公司党委研究决定,给予该公司党委书记、纪委书记钟某撤销党内职务、行政降级处分,公司总经理张某、监察室主任王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该公司所属某销售事业部执行副总经理葛某党内严重警告、行政降级处分,副总经理许某、周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责令参加公款旅游人员退赔相关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