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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地方合作项目常见问题解答

发布时间: 2016-03-01 10:23:58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 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1. 什么是“派出渠道”,什么是“所在单位或个人合作渠道”?

答:“派出渠道”包括“所在单位或个人合作渠道”和“国家留学基金委统一安排成班派出项目”两类。

“所在单位或个人合作渠道”系申请人利用所在省区、单位现有国际合作渠道或个人自行对外联系渠道落实国外留学单位。

“国家留学基金委统一安排成班派出项目”系申请人利用国家留学基金委与国外院校或机构所签的合作协议派出。此渠道以提高教师教学能力或行政管理人员管理为主,采取集中教学,统一授课的形式进行国内研修。目前现有的成班派出项目为“中学英语教师出国研修项目”、“高等教育行政管理人员出国研修项目”、“高校英语教师出国研修项目”及“高校专业课程教师出国研修项目”。

2. 如何联系国外留学单位,联系时应注意哪些事项?

答:“所在单位或个人合作渠道”需自行对外联系,在报名前需要取得外方正式的邀请信。

联系过程中写清本人联系地址、电话、E-mail、传真号码等信息,以便顺利取得外方邀请信等有关材料,并注意保留对外联系过程中的重要信息。

2016年录取结果预计在7月份公布,留学资格有效期保留至2017331日,建议与国外留学单位联系时合理安排时间,充分预留办理手续时间,邀请时间不得超过留学资格有效期截止时间。

“国家留学基金委统一安排成班派出项目”由我委统一联系安排派出。

3. 邀请信应具备哪些内容?

正式邀请信一般应由外方教授/邀请单位签发,并使用邀请单位专用信纸打印。

邀请信应明确如下内容:

①基本信息:姓名、国内单位等;

②留学身份: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

③留学期限:明确到起止年月;

④留学专业、课题或研究方向;

⑤工作语言、是否符合接受方外语水平要求;

⑥资金资助情况;

⑦外方负责人签字(含电子签名)与联系方式。

4. 外方邀请函中的留学期限可否超过现行规定?

答:不可以。须按选派办法中规定期限申报,外方邀请函中明确的留学期限须与申请表上填写的留学期限一致。高级研究学者的留学期限不能低于3个月或超过6个月;访问学者的留学期限不能低于6个月或超过12个月,其中以团队形式派出的(含成班派出项目、科研团队、地方子项目)留学期限不能低于3个月或超过12个月;博士后的留学期限不能低于6个月或超过24个月。

5. 2016年是否可以提交非正式邀请信?

答:不可以。非正式邀请信是指:来往邮件(截图)、邀请信上无外方负责人(教授)签字、非邀请单位专用信纸打印等情况。上述属非正式邀请信的情况,在材料审核时将作为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按未通过处理。

6. 录取后收到国外更好单位的邀请信,能否改派?

答:不能。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地方合作项目录取人员的留学国别、留学单位(仅指2015(含)以后项目被录取人员)、留学期限及留学资格有效期一经录取,不予变更。

7. 留学单位可否为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高校科研院所?

答:不可以。

8. 申请时必须提交外语合格证明吗?

答:2016年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地方合作项目允许申请人在外语未达到合格标准的情况下先行申报,但申报时,推选单位须在《单位推荐意见表》中明确对其重点推荐,并且申请人须提交有关外语水平证明作为专家评审参考。

申报时外语水平符合达标条件的申请人,录取后可直接派出;申报时外语不符合达标条件的,录取后外语达到合格标准后方可派出。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申请时外语水平合格者。

9. 如何认定“近十年内曾在同一语种国家或地区连续留学8个月(含)以上,或连续工作12个月(含)以上,或曾以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身份留学3个月(含)以上”?

答:留学人员应提供我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或曾留学单位及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分别出具的在外学习或工作的证明。对曾留学国与拟留学国使用语言不一致的,须另行提供曾留学单位出具的工作语言为相应语种的证明。

10. 雅思、托福或者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是否必须在有效期内?

答:是的。雅思、托福和WSK的成绩有效期为两年,申请时成绩需在有效期内。

11. 如何认定“教育部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结业证书”的有效性?结业证书是否必须在有效期内?

答:有效的结业证书应为:培训语种及级别符合“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合格条件”要求,所盖公章为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公章。请在培训报名时向有关培训部确认所报为国家公派出国留学认可的培训。

请特别注意,结业证书为培训部所在大学公章的不予认可。

结业证书有效期为两年,申请时成绩在有效期内,方视为外语达标。

12. 外语合格证明、外方邀请信是否需要提交原件?

答:不需要。申请人只需提供外语合格证明、外方邀请信的复印件、传真件,或有外方电子签名的打印件,原件请申请人自行留存。

13. 申请材料须提交电子版吗?

答:是的。申请人报名时须按要求将申请材料电子版上传至“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并按顺序准备三份纸质申请材料(具体请参考《应提交的申请材料及说明》)向受理单位提交。如提供的材料中有英语以外语种书写的,需另提供中文翻译件。申请材料一律使用A4复印纸打印或复印,请在申请表第一页粘贴申请人近期彩色照片(一寸免冠、光纸正面)。

14. 如何获得《单位推荐意见表》,《单位推荐意见表》由谁负责填写,由谁负责输机?

答:申请人在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填写出国留学申请表完毕后需提交并打印,空白《单位推荐意见表》将随同申请表一起打印,不能单独打印。

推荐意见需由所在单位主管留学工作的部门负责填写,加盖所在单位(司局级或以上级别单位)公章后,由单位统一提交或密封后交由申请人提交受理单位。《单位推荐意见表》的电子信息由各国家留学基金申请受理机构负责输入网上报名系统。

15. 申请表提交后是否可以进行更改?

答:在受理单位未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接收申请表以前,申请人可以将已填写的网上申请表提回并进行修改。申请人可使用注册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后点击提回申请表按钮,将申请表提回后进行修改,但修改以后必须在项目申请截止日期前重新进行提交并打印。受理单位如已在网上接受申请表,申请人将无法再更改申请表信息。因此,申请表填写完成后,请务必仔细核对无误后在规定网报时间内提交。

16. 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奖学金资助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资助内容主要包括一次国际往返旅费及奖学金,其中奖学金指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在国外学习期间的基本生活费用,包括:伙食费、住宿费、交通费、电话费、书籍资料费、医疗保险费、交际费、一次性安置费、零用费等。具体资助标准按教育部、财政部有关规定执行。

17. 是否提供研修费资助?

答:“中学英语教师出国研修项目”、“高等教育行政管理人员出国研修项目”、“高校英语教师出国研修项目”及“高校专业课程教师出国研修项目”4个国家留学基金委统一安排成班派出项目由国家留学基金提供研修费资助。

其余项目不提供任何形式的研修费资助。

18. 国外留学单位要求收取注册费可否予以报销?

答:赴英国留学的访问学者可申请1000英镑以内的Bench Fee,具体规定可查询驻英国使(领)馆教育处(组)的网站。赴其他国家的公派留学人员,不予报销类似费用。

19. 被录取后得到的录取材料包含哪些?

答:国家留学基金委正式录取通知及录取名单复印件、《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七份/人)、《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资格证书》(一份/人)、英文资助证明(两份/人)。

20. 录取后的留学资格有效期是多长时间?是否可以延期派出?

答:2016年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地方合作项目的留学资格有效期保留至2017331日有效。

不能办理延期派出,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地方合作项目录取人员的资格有效期一经录取,不予变更。

21. 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者或录取后放弃留学资格者,是否可再次申报?

答: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者、录取后未经批准放弃资格或不按期派出者,5年内不得再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2012年(含)以后录取的西部项目/地方合作项目留学人员按此执行)。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放弃留学资格者,2年内不得再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2015年(含)以后录取的西部项目/地方合作项目留学人员按此执行)。

22. “国家留学基金委统一安排成班派出项目”录取后应注意哪些事项?

答:“国家留学基金委统一安排成班派出项目”均由我委统一联系,被录取后应立即向当地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护照,如已有护照,请确保护照在两年内有效期。具体派出手续将在派出时间前2个月左右以电子邮件形式通知留学人员。

23. “国家留学基金委统一安排成班派出项目”是否可以变更派出时间?

答:“国家留学基金委统一安排成班派出项目”的具体派出时间,将根据国外合作单位确定的接收时间,参考自行填写的计划出国时间统筹安排,并经当地教育主管部门核实后最终确定。一经确定,不再变更。请根据派出时间,妥善安排国内工作。

如因工作原因无法按期派出,请派出单位及教育厅来函办理放弃留学资格相关事宜。因此提出的变更留学时间的申请,我委不予受理。

(转发自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