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我校因公临时出国(境)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提高我校因公临时出访的质量和效益,充分发挥因公临时出访工作对推动教育对外交流合作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央和我省关于加强因公临时出国(境)管理规定及做好新时期教育对外开放工作的有关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坚持任务导向,强化出访的质量和效益
(一)认真研究制定对外交流合作规划及出访计划
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一带一路”倡议、京津冀协同发展、雄安新区规划建设、2022年北京携手张家口举办冬奥会等重大战略和工作安排部署,紧密围绕省委、省政府中心重点工作和全省教育改革发展重点任务,尤其是国家及我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双一流”高校建设等所确定的工作重点任务,结合学校发展规划和目标任务,研究制定学校交流合作长远发展规划和年度出访计划,突出规划引领,优化对外交流交往格局,统筹谋划出访的重点国别、重点任务和人员安排。
(二)深入谋划出访任务
团组出访前要深入了解所访问高校或机构在学科专业建设、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国际交流等方面的特色和优势,与外方高校或机构提前就拟交流合作的重点内容进行深入沟通探讨,明确合作的主要内容和意向,并细化落实到具体的学科专业、人员和项目上(在报出访请示件时,学科专业表述要规范准确)。对于需要签订合作协议、意向书或备忘录的,要事先准备好合作文本并在出访前发给对方(在报出访请示件时要附上拟与外方签订的合作文本以及有关访问单位简要介绍)。
(三)认真执行出访任务
在外要严格按已经批准的任务和行程执行公务活动。对与外方商定的公务活动要认真对待,会谈时要根据前期工作沟通基础和出访需要解决的重点事项进行深入沟通和重点探讨,避免泛泛而谈,力求达成共识,并尽量通过签署合作协议、意向书或备忘录等形式明确下来,真正取得实质性洽谈成果。因特殊情况出访任务或出访时间发生调整,需要书面报告理由。
(四)抓好出访后续任务落实
出访团组负责人回国后要抓好任务督办落实,召开工作推进会,根据出访达成的共识或签订的合作协议,制定任务落实方案,明确责任人和完成时限,切实将合作项目落地生根、开花结果。各相关单位要在2017年12月20日前将本年度本单位因公出国(境)工作执行情况及所取得的主要成果报国际合作处交流科(校本部主楼803)。对于出访工作成效一般的单位,学校将视情减少其团组出访数量。
二、强化管理,提高管理规范化水平
(一)严格出国(境)经费管理
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因公临时出国(境)经费要全部纳入预算管理。教学科研人员出国开展学术交流合作经费,实行预算单列,单独统计。厉行节俭,不得铺张浪费。加强对因公临时出国团组的经费核销管理,严格按照批准的出国团组人员、天数、路线、经费预算及有关开支标准核销,不得核销与出访任务无关的开支。建立健全因公临时出国(境)校际交流访问和学术交流合作经费使用绩效评估制度,强化跟踪问效。
(二)加强人员审核把关和批次管理
按照务实、精简、高效的原则,根据工作需要合理安排人员,坚持因事定人,不得因人找事,不得安排照顾性和无实质内容的一般性出访。严格执行出访批次和在外停留时间管理规定。统筹管理校际交流访问和学术交流合作访问批次。
(三)严守外事纪律
团组出访前要采取集中形式对出访团组全体人员进行行前教育,出访期间实行团长负责制,团长负主要责任。团组要严守外事纪律和保密规定,主动接受我国驻外使领馆的领导和监督,遵守当地法律法规,尊重当地风俗习惯,自觉维护国家形象和学校声誉,严禁出入赌博、色情场所,杜绝不文明行为。要制定团组出访应急预案,注意人身安全。
(四)严格执行因公临时出国信息公示制度
报送出访请示前,要提前通过学校内部局域网、公开栏等如实公示出访团组和人员信息、出访任务,公示期限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出访团组回国后,应在两周内在本单位局域网或公开栏公布上述公示内容的实际执行情况和出访报告等,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五)认真执行出访总结报告和分享制度
出访团组回国后,要认真总结出访情况,并在两周内将团长签字的出访报告纸质版及电子版报学校国际合作处。出访报告要详细报告出访请示件中的任务执行情况,不得虚报、漏报。
三、强化责任,加强监管
坚持“谁派出、谁负责”的原则,各单位党政负责人对因公临时出国(境)审核和管理负有主体责任,是第一责任人,应对出访团组经费、人员组成、遵守外事纪律、任务落实等情况把关、加强检查和监督,对群众反映有问题的出访团组人员,要认真核实;学校对确有问题的,要采取切实措施,严肃查处,并追究有关领导人员的责任。
以上通知应传达到各单位全体人员。相关工作执行情况及工作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向学校国际合作处报告。
国际合作处
2017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