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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8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8-01-17 08:52:47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 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各相关学院:

        2018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将于3月20日开始申请,现转发项目指南。请提前做好联系及准备工作。因需履行校内审批程序,我校校内材料受理截止时间为3月30日11:00(逾期将不予以受理),请在此时间之前把纸质申请材料及校内审批表(见附件)提交至国际合作处(主楼803室),项目负责人:王老师,联系电话:5079606。

内容导航:

1. 选派计划

2018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计划选派9500人出国留学,其中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3000人,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6500人。

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面向全国及在国外就读的留学人员公开选拔。2018年面向在外留学人员选拔的实施国别如下:美国、加拿大、古巴、日本、韩国、新加坡、泰国、以色列、南非、澳大利亚、新西兰、俄罗斯、白俄罗斯、乌克兰、捷克、德国、法国、瑞士、比利时、奥地利、荷兰、意大利、西班牙、葡萄牙、瑞典、丹麦、挪威、芬兰、英国、爱尔兰、匈牙利、塞尔维亚

留学期限一般为36-48个月,具体以拟留学院校或单位学制为准。资助期限原则上不超过48个月。

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面向全国各博士学位授予单位选拔,由国家留学基金委以下达指导性计划的方式确定各单位选派计划。

留学期限、资助期限为6-2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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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留学基金为留学人员提供一次往返国际旅费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包括伙食费、住宿费、注册费、交通费、电话费、书籍资料费、医疗保险费、交际费、一次性安置费、签证延长费、零用费和学术活动补助费等),奖学金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 申请条件

 

申请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

 

1.国内高校或科研机构优秀在读硕士研究生(包括应届硕士毕业生)、应届本科毕业生。相关单位可根据学校实际情况推荐在读博士一年级学生申报。在读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应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和科研成果,应届本科毕业生应达到校内免试直升研究生水平。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攻读博士学位或硕博连读(仅针对应届本科毕业生)入学通知书(或国外导师出具的正式邀请信)、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证明。

2.国内企业、事业单位、行政机关、科研机构的正式工作人员。应具有硕士学位,在相应工作岗位取得较突出成绩、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攻读博士学位入学通知书(或国外导师出具的正式邀请信)、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证明。

3.国外高校或科研机构正式注册的国家公派或自费留学应届硕士毕业生、在国外获得硕士学位毕业离校不超过一年的人员(不包括毕业离校已回国人员)、自费留学攻读博士学位第一年的学生。申请时,应届硕士毕业生应已获得攻读博士学位入学通知书(或国外导师出具的正式邀请信)、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证明,攻读博士学位第一年的学生须出具就读院校注册证明、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证明。申请时为在外攻读博士学位第一年的学生,被录取后留学期限和资助期限从博士第二年开始计算。

选拔对象不包括已获得博士学位人员。

 

 

 

申请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

 

国内高校或科研机构全日制优秀在读博士研究生。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或国外导师出具的正式邀请信及国内外导师共同制定的联合培养计划。

 

 

 

申请时年龄不超过35岁(1982年3月20日以后出生)。

申请时外语水平要求请参阅:

http://www.csc.edu.cn/article/1045

 

 

3. 选拔与派出

2018年的网上报名及申请受理时间为3月20日--4月5日。申请人应在此期限内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更详细内容请参阅http://www.csc.edu.cn/article/1129 中第四章选拔办法。

被录取人员一般应在当年派出,留学资格有效期至2019年3月31日。凡未按期派出者,其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

相关时间节点

320日前

申请准备

320-45

申请

4-5  

评审

5 

录取

6月起

派出

 

 

4. 申请材料

 

国内申请人应提交的申请材料

 

1. 《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研究生类)

2. 《单位推荐意见表》

3. 校内专家评审意见表(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申请人需提交)

4. 国内导师推荐信(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申请人需提交)

5. 邀请信/入学通知书复印件

6. 收取学费明细表(攻读博士学位申请学费资助人员需提交)

7. 学习计划(外文)

8. 国外导师简历

9. 成绩单复印件(自本科阶段起)

10. 两封专家推荐信(攻读博士学位申请学费资助人员需提交)

11. 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

12. 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13. 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请按以上顺序准备一份纸质申请材料,并按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上的说明将相关材料扫描并上传至信息平台(《单位推荐意见表》无需扫描上传,《校内专家评审意见表》和《国内导师推荐信》由受理单位统一上传)。如提供的材料中有英语以外语种书写的,需另提供中文翻译件。申请材料一律使用A4复印纸打印或复印,请在申请表第一页粘贴申请人近期彩色照片(一寸免冠、光纸正面)。申请人需向受理单位提交一套书面申请材料留存(留存期限为3年),受理单位无需向国家留学基金委提交纸质材料。如申请的国家留学基金委与国外高校/机构合作渠道对申请材料有特殊要求,则根据具体合作渠道规定执行。

更详细信息请参阅:http://www.csc.edu.cn/article/1130

 

在国外留学申请人应提交的申请材料

 

1. 《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研究生类)

2. 《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推荐表》

3. 在读学校开具的注册/学籍证明

4. 入学通知/邀请信复印件

5. 收取学费明细表(申请学费资助人员需提交)

6. 学习计划(外文)

7. 国外导师简历

8. 成绩单复印件(自本科阶段起)

9. 两封专家推荐信(申请学费资助人员需提交)

10. 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资格证书(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需提交)

11. 有效护照复印件

12. 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请按以上顺序准备一份纸质申请材料,并按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上的说明将相关材料扫描并上传至信息平台(《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推荐表》无需扫描上传)。如提供的材料中有英语以外语种书写的,需另提供中文翻译件。申请材料一律使用A4复印纸打印或复印,请在申请表第一页粘贴申请人近期彩色照片(一寸免冠、光纸正面)。申请人需向受理单位提交一套书面申请材料留存(留存期限为3年),受理单位无需向国家留学基金委提交纸质材料。如申请的国家留学基金委与国外高校/机构合作渠道对申请材料有特殊要求,则根据具体合作渠道规定执行。

更详细信息请参阅:http://www.csc.edu.cn/article/1131

受理单位一览表请参阅:http://www.csc.edu.cn/article/1142

 

 

5. 博士生导师短期出国交流项目

选派计划

 

2018年计划选派500人,选派类别为高级研究学者。交流访问期限及资助期限为一个月。资助内容按高级研究学者资助标准执行。(高级研究学者相关信息请参阅http://www.csc.edu.cn/chuguo/s/1046)。

 

申请条件

 

申请人应为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派出学生的国内博士生导师。身心健康,申请时年龄不超过60岁(1957年3月20日以后出生)。

申请人应已获国外大学或机构正式邀请信,邀请方须为派出学生的外方指导教师或外方指导教师所在院校/科研机构。

 

申请及派出时间

 

2018年网上报名时间为3月20日—4月5日,由各单位统一组织被推荐人选登陆http://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有关高校负责受理本单位申请人的申请,其他人员的申请由有关国家留学基金受理单位负责受理。受理单位一览表请参阅:http://www.csc.edu.cn/article/1142。 

被录取人员一般应在当年派出,留学资格有效期至2019年3月31日

 

申请材料

 

1.《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访学类)

2.《单位推荐意见表》

3.正式邀请函复印件

4.外方合作导师介绍

5.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请按以上顺序准备一份纸质申请材料,并按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上的说明将相关材料扫描并上传至信息平台(《单位推荐意见表》无需扫描上传)。如提供的材料中有英语以外语种书写的,需另提供中文翻译件。申请人需向受理单位提交一套书面申请材料留存(留存期限为2年),受理单位无需向国家留学基金委提交纸质材料。

材料详细说明请参阅:

http://www.csc.edu.cn/article/1138

2018年博士生导师短期出国交流项目实施办法请参阅:

http://www.csc.edu.cn/article/1137

 

 

6. 常见问题解答与联系方式

申请人常见问题解答

http://www.csc.edu.cn/article/1132

受理单位常见问题解答

http://www.csc.edu.cn/article/1133

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培训部参加培训的有关费用负担办法及培训部联系方式

http://www.csc.edu.cn/article/1135

博士生导师短期出国交流项目常见问题解答

http://www.csc.edu.cn/article/1139

 

 

 

联系方式

 

申请期间,申请利用国家留学基金委与国外教育/科研机构合作奖学金派出的,请直接与派出渠道一览表中的项目主管联系。详细信息请参阅:

http://www.csc.edu.cn/article/1142

其他事宜请与国家留学基金委规划发展部联系。录取后有关事宜,请根据留学国别联系国家留学基金委欧洲事务部、美大事务部、亚非事务部。具体部门联系方式请参阅:

http://www.csc.edu.cn/about/lianxifangshi

 

 

详细内容请访问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2018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专栏:

http://www.csc.edu.cn/article/1129 

附件:

1、河北大学教师申报国家留学基金委项目校内审批表.doc

2、河北大学研究生申报留学项目校内审批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