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动2023年国别和区域研究人才支持计划(项目制)遴选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
根据河北省教育厅的工作安排及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启动2023年度国别和区域研究人才支持计划(项目制)遴选工作的通知》,我处现开展该项目的申报工作。
一.申报形式
1.本计划可由申请人个人联系国外留学单位,按照“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方式选派。
2.本计划亦可采取单位先行申报项目,由国家留学基金委确定获批项目及各项目选派类别与规模;单位根据获批项目中对人员的要求推荐人选,候选人完成个人申报后国家留学基金委不再进行专家评审,仅对其做资格审查,审核无误后录取派出。国家留学基金委对每个获批项目连续资助3年。
3.有关项目介绍、时间安排、申报材料等详见选派办法(附件1)。需要提醒注意的是,自2023年起,各单位获批资助项目渠道推荐人选和个人渠道申请人错峰申报,3月10日-20日为获批资助项目渠道推荐人选申请时间、3月20日-30日为个人渠道申请人申报时间。
二.项目申报时间:
根据留学基金委的要求,我校需要为项目申报单位或个人统一出具单位推荐公函,请有意向申报该项目的单位或个人在校内报名截止时间之前将相关材料提交至国际合作处(主楼803),逾期将不予受理。联系人:王老师、张老师 联系电话:5079722 5079726 邮箱:mhzhang@hbu.edu.cn
1.申报新项目
请于2022年12月7日前将项目申请书(附件2)、项目信息汇总表(附件3)、协议中/外文扫描版提交至我单位,同时将电子版材料以压缩包的形式发送至国际合作处邮箱。新获批的项目结果将于次年1底前公布。
2.已获批项目
请于2022年12月10日前将获批项目年度总结提交至我单位,同时将电子版材料发送至国际合作处邮箱。
三.个人申报时间
项目获批后、项目单位统一组织推荐人选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国家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并提交申请材料。获批资助项目渠道推荐人选申报时间为2023年3月10至20日;个人渠道申请人申报时间为2023年3月20日至30日。
河北大学国际合作处
2022年11月16日
1、附件1:关于启动2023年国别和区域研究人才支持计划(项目制)遴选工作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