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24年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地方合作项目地方创新子项目的通知
各单位: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和河北省教育厅有关文件通知要求,2024年在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地方合作项目中全面实施地方创新子项目,不再受理个人申请。本项目采取省级项目主管部门统筹设计、申报项目,国家留学基金委组织评审,确定资助项目及各项目选派专业与规模等;再由省级项目主管部门按照获批项目及人选条件推荐人选,国家留学基金委审核录取的方式实施。
我校现开展国家留学基金委地方合作项目创新子项目申报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要求
1、所申报项目应体现服务国家战略、聚焦区域社会经济发展特点,有省级及以上部门出台的针对性政策文件为依托。此外,还应至少具备以下条件之一:⑴.结合区域特点及特色学科优势,反映本地区在经济社会发展及加强教育对外开放方面的思路、举措;⑵.突出学术团队开展科研合作或人才培养的特色;⑶.能够对地区内相关专业的国际化发展起到引领示范作用。
2、国外合作单位须为国际公认的知名院校、科研院所、实验室,或在合作学科领域具有较强优势、良好合作基础的。对涉及多个国外合作方的项目,选派学科及专业应突出重点并考虑关联性。
3、双方应签有尚在有效期内的具体合作协议,有一定前期执行基础。
合作协议应与所申报项目直接相关,非框架合作协议;应明确双方合作领域或专业、选派的留学身份、双方权责等具体内容。合作协议的生效不得以获得项目资助为前提。
4、如合作协议中明确收取学费或高额注册费,项目主管部门应积极争取外方免除费用,并在申报项目时应详细说明国内外经费来源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与申报书一并提交审核。所有费用不得由留学人员个人承担。
5、需符合国家留学基金委文件和省教育厅通知的各项具体要求。
二、项目管理
1、获批项目执行期暂定三年(2024-2026年)。省级项目主管部门须在每年年底前组织对获批项目进行年度总结并将总结报告提交至国家留学基金委。国家留学基金委评估后确定下一年度是否继续资助。
2、年度总结应包括人员录取后派出情况(如未执行或执行中遇到较大问题,需说明主要情况及原因)、派出人员在外学习情况、取得的初步或阶段性成果、典型事例、项目执行中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下一年执行计划等。
3、如未按时提交项目执行工作年度总结,或连续两年未派出留学人员,将终止项目执行。
三、须提交的材料及要求
1、申报2024年河北省地方合作项目地方创新子项目意向表
2、2024年项目申请书
3、项目信息采集表
4、双方合作协议中/外文复印件
5、所依托的政策文件
6、项目管理办法
7、相关证明材料
请有意向申报的单位,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于5月10日之前将《申报2024年河北省地方合作项目地方创新子项目意向表》交至国际合作处(主楼803)。6月10日之前将《项目申请书》、所依托的政策文件、双方合作协议中/外文、项目管理办法、《项目信息采集表》及相关证明等相关材料交到国际合作处(主楼803),并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wly599@126.com。
联系人:王老师、张老师
联系电话:5079606、5079766
国际合作处
2024.4.23
1、2024年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地方合作项目地方创新子项目实施办法及申报流程.docx
4、申报2024年地方合作项目地方创新子项目意向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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