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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动2026/2027年瑞士互换奖学金项目遴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5-11-28 17:10:04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 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各单位: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关于启动2026/2027年度瑞士互换奖学金项目遴选工作》的通知要求,2026/2027年度将继续选派人员赴瑞士进行访学或研修(详见附件)。

       一、选派类别

       访问学者或博士后,留学/资助期限为12个月;选派学科不限,重点支持医药化工、医疗技术、生物技术、环境保护以及信息和通信技术专业学科;留学期间享受瑞士政府提供的奖学金,访问学者奖学金资助标准为1920瑞士法郎/人/月,博士后奖学金资助标准为3500瑞士法郎/人/月。国家留学基金委提供互换奖学金补贴和一次性往返国际旅费。

       二、申请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热爱祖国、品德良好、遵纪守法,具有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人民的责任感和端正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2.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恪守学术道德、遵守学术规范,在工作、学习中表现突出,具有学成回国为国家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使命感。

       3.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具有国外永久居留权。申请时年龄满18周岁。

       4.身体健康,心理健康。

       5.获得瑞方导师邀请信;重点资助青年学者、研究人员及年轻医生。

       6.访问学者类申请人应于1990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须为国内行政机关、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及其他企事业单位的正式工作人员;具有硕士或以上学位,硕士毕业后应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对博士毕业的申请人无工作年限要求。博士后类申请人应于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须为国内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的在职青年科研人员、或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或应届博士毕业生(2025年8月1日至2026年7月31日期间毕业取得博士学位)。其中,在职青年教学科研人员通过工作单位推荐;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通过设站单位推荐,应确保完成国外学业回国后方可出站;在职青年科研人员和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博士毕业时间应在2022年12月31日以后;应届博士毕业生通过博士培养单位推荐,应确保于2026年7月31日前获得博士学位;

       7.语言要求:申请人与导师协商,语言水平获得导师认可即可,须在邀请信中注明。

       8.暂不受理以下人员的申请:

    (1)已获得国外全额奖学金资助。

    (2)已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且在有效期内。

    (3)已申报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尚未公布录取结果。

    (4)曾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未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擅自放弃,且自资格有效期到期之日起不满2年。

    (5)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回国后服务尚不满两年。

       三、申请办法

       1.选拔办法 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选拔。凡符合申请条件的中国公民,均可按规定程序申请。

       2.申请时间及方式

       申请人须通过瑞方系统及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完成申报。

       瑞方系统申请:申请人直接通过瑞方指定申请系统在线提交申请

       https://www.sbfi.admin.ch/en/swiss-government-excellence-scholarships-at-a-glance#Apply-here)。

       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申请:在完成向瑞方申请后,申请人在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sa.csc.edu.cn) 提交申请。申请人经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于2025年12月5日至12月15日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sa.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上传相关材料,并按要求向受理单位提交申请材料。网上报名时申报项目名称请选择“与有关国家互换奖学金计划”,可利用合作渠道名称请选择“瑞士互换奖学金”。

       四、在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须提交的申请材料说明

       1.单位正式推荐公函及初选名单(红头、带函号、盖公章);

       2.《出国留学申请表》(访学类):需在网上填写完成后打印,并经本人签字方有效;

       3.《单位推荐意见表》:网上报名系统自动生成,须由单位负责人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

       五、注意事项

       1.申请方式变更。本项目申请方式较往年有所调整。申请人应首先通过瑞方指定系统完成线上申请,再按时间节点在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提交申请。未在瑞方系统申请或最终未获瑞方录取的,不具备本项目申报录取资格。

       2.材料提交。国内申请材料须按受理单位要求提交;对外联系材料按瑞方指南通过其系统提交,无需向国家留学基金委提交纸质对外联系材料。

       六、我校现开展项目申请工作。请项目申请人于2025年12月15日前将申请材料提交至国际合作处(主楼803)逾期将不予与受理。我处将按国家留学基金委和教育厅的要求统一为项目申请人办理推荐公函,并将申报材料报送至教育厅审核。联系人: 王老师 高老师 ,联系电话:5079606、5079726。

 

 

 

                                                                                                         2025年11月28日

 

       需提交的申报材料

       1.单位推荐意见(1份),并将word文档发送到邮箱wly599@126.com(注:单位推荐意见需要对申请人的政治思想、师德师风/道德品行、学术诚信、身心健康情况、学术发展潜力、出国留学必要性、留学计划可行性等进行严格把关,并对上述内容逐项做出认定,领导签字后,盖单位公章)

       2.河北大学申报国家留学基金委项目校内审批表(1份)(见附件)

       3.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及相关材料(2份)

 

附件:

1、2026-2027年瑞士互换奖学金项目指南.docx

2、河北大学师生国家留学基金委项目申报校内审批手续-2024新.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