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7年因公临时出国(境)计划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因公临时出国(境)管理,根据《河北大学教职工因公临时出国(境)管理办法》(校政字[2015]27号)之规定,请各单位做好本部门教职工2017年度因公临时出国(境)计划申报工作。
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工作要求
1、我校教职工拟于2017年度出国(境)从事学术交流、开展合作研究、境外讲学或参加国际会议、教育教学交流(含参加中外合作办学项目课程培训)等各类因公临时出国(境)任务的,均在此次申报范围之列。
2、各单位应严格把关,按照“务实、高效、精简、节约”的原则安排出访任务;出访必须有明确目的和实质内容;出访人员身份要与出访任务相符。出访团组人数、天数须根据任务需要从严掌握。根据上级文件,单个团组出访人数一般应控制在5人以下,只有1人出访的也按1个团组计算。出访1国不超过5天,2国不超过8天,3国不超过10天,离抵境当日计算在内;学术交流类出访时间根据实际情况安排。
3、请各单位务必于12月2日前将填写完整、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本单位公章的纸质申报材料(详见附件)送交国际合作处交流科(本部主楼803),同时以学院(部门)为单位将电子版材料请发送至:gjhz@hbu.edu.cn。
二、因公临时出国(境)申报程序
1、 因公临时出访工作流程:个人申报;学院审核;国际合作处汇总全校申报材料;提交学校党委会审议;对审议合格的团组进行公布后列入我校2017年度因公临时出国(境)计划;上报省教育厅及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备案。
2.、列入计划的团组需在出发前至少50天前开始办理出国(境)手续。申报程序为:行前公示;提交申请材料进行校内审批;通过省教育厅向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申请临时出国(境)任务批件;办理因公出国(境)证件;赴境外执行出访任务;回国后归还出国(境)证件;对出访成果进行公示;提交出访报告; 出访经费核销。
三、其他注意事项
1、请各单位按要求及时报送2017年度教职工因公临时出国(境)计划,没有申报的将无法申请临时因公出国(境)。
2、因公临时出国(境)相关事宜请咨询国际合作处交流科刘迪、李亚男,联系电话:5079726、5079766。
国际合作处
2016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