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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2018学年澳门特区政府内地研究生奖学金遴选通知

发布时间: 2017-01-11 08:27:55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 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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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处接国家留学基金委通知,要求遴选2017/2018学年澳门特区政府内地奖学金研究生,现把相关通知转发如下,请及时传达给相关学生、组织申报工作。

      一、简介

受教育部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委托,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留学基金委)协助遴选部分优秀学生赴澳门特别行政区有关高校攻读硕士学位。

二、选派规模

10人。

三、选派类别及留学期限:

硕士研究生:24-36个月

四、选派专业

具体专业请参照《2017/2018学年澳门特区政府内地硕士学位课程资料及相关要求》。  

五、资助内容

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研究生资助发放技术委员会提供学习期间的学费、奖学金和住宿费等。

六、申请条件

申请人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有学成为祖国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心;

2.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品学兼优,各科成绩优良;

3.身体健康,心理健康;

4.申请时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5.申请人还须符合《2017/2018学年澳门特区政府内地硕士学位课程资料及相关要求》规定的申请条件。

七、申请办法

1.申请材料

申请人参照《2017/2018学年澳门特区政府内地硕士学位课程资料及相关要求》规定准备申请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

(2)本科阶段成绩单(须加盖学校公章)

(3)英语考试成绩单(大学英语考试、英语专业考试、托福、雅思)

(4)申请表

提交时,请按(1)-(4)顺序整理成一式三份,并在右上角注明“原件”或“复印件”,用订书机装订成册提交所在单位主管部门。

2.申请时间及方式

申请人将申请材料提交我校国际合作处审核,截止日期为2017年2月22日,逾期将不予受理。国际合作处审核通过后办理单位正式推荐公函、推选人员名单,之后把审核合格的材料统一寄(送)至国家留学基金委亚非事务部。

八、评审录取

国家留学基金委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组织专家评审确定候选人名单。最终录取结果由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研究生资助发放技术委员会确定,一般于5-6月确定最终录取结果。国家留学基金委将最终录取结果通知有关推选单位。

九、派出

被录取人员请自行联系入学报到等事宜,派出时间一般为2017年8月。

十、咨询方式

国家留学基金委亚非事务部

地址:北京市车公庄大街9号五栋大楼A3座13层(邮编:100044)

联系人:杨立国          联系电话:010-66093983

传  真:010-66093581    电子邮件:lgyang@csc.edu.cn

 

国际合作处

2017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