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18年度爱尔兰互换奖学金项目遴选工作启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爱尔兰共和国教育合作协议》,爱方每年提供3个奖学金名额,资助中国优秀学生学者作为硕士研究生赴爱尔兰研修。申请人在申报时须获得爱方邀请信,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71年2月13日以后出生)。该奖学金留学期限为12个月,资助期限为8个月。爱尔兰政府提供学费(硕士研究生最高12,750欧元/人,超出部分自理)和奖学金生活费(590.12欧元/月),国家留学基金提供一次往返国际旅费、签证护照费国家留学基金提供一次性往返国际旅费及规定留学期限内的出国留学人员补贴(硕士研究生:200欧元/月)。 2017/18年度爱尔兰互换奖学金申请表请登录http://www.csc.edu.cn/chuguo/s/835下载并用英文填写。
2017/18年度爱尔兰互换奖学金的网上申报时间为2017年2月13日至4月7日,请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csc/)进行网上报名。我校校内申报截止时间为2017年3月22日,书面申请材料须于2017年3月22日17:00前提交至国际合作处综合科(校本部主楼803)。经我处审核合格后,办理单位推荐意见表及国内单位正式推荐公函等。
有关该项目的具体介绍、申请条件、申报材料清单及准备材料要求、时间安排等详见附件。如有问题,请与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秘书处欧洲事务部联系。
联系人:耿文婕
电话:010-66093934
邮箱:wjgeng@csc.edu.cn
地址:北京市车公庄大街9号A3楼13层欧洲事务部(邮编:100044)
附件一:爱尔兰互换奖学金项目介绍
一、项目简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爱尔兰共和国政府教育合作协议》,双方每年互换奖学金留学人员,前往对方国学习。
二、选派计划
1.选派专业
《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确定的经济和社会发展重点领域;《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确定的重点领域、重大专项、前沿技术、基础研究;人文与社会科学领域。
2.选派类别及留学/资助期限
硕士研究生:留学期限为12个月,资助期限为8个月。
3.选派规模
3人/年
4.资助内容
留学期间享受爱尔兰政府提供的学费(硕士研究生最高12,750欧元/人,超出部分自理),奖学金生活费(590.12欧元/月);国家留学基金提供一次性往返国际旅费及规定留学期限内的出国留学人员补贴(硕士研究生:200欧元/月)。
三、申请条件
1.符合《2017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中申请人基本条件;
2.申请时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71年2月13日之后出生),应具有学士学位或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获得爱尔兰院校的正式录取通知书。
3. 语言要求:
硕士研究生申请人:雅思(学术类)6分;
四、申请办法:
1.选拔办法
本项目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选拔。凡符合本项目申请条件的中国公民,均可按规定程序申请。
2.申请时间及方式
申请人经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于2017年2月13日至2017年4月7日登录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留学基金委)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 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申请表中“受理机构”选择“直接上报基金委”。并在2017年4月14日前向国家留学基金委提交纸质材料。
3.申请受理方式
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负责接受咨询、受理、审核申请材料。
4.申请材料
请按照《关于准备2017/2018年度爱尔兰互换奖学金项目申请材料的说明》(附件一)准备书面申请材料,并在2017年4月14日前将申请材料寄(送)至国家留学基金委欧洲事务部。
五、审核、录取办法
国家留学基金委将先进行材料初审并统一提交至爱方负责部门,以确定录取人员。最终录取结果以爱方通知为准。
六、对外联系及派出
1. 留学候选人员需自行联系接收院校,在提交申请材料同时提交爱方邀请信。爱方一般于2017年7月起通知录取结果。
2. 被录取人员一般于2017年9月派出,具体派出日期以爱方通知为准。凡未按期派出者,其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
3. 留学人员派出前需与国家留学基金委签订《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并办理公证、交存保证金等手续。
附件二:关于准备2017/2018年度爱尔兰互换奖学金项目申请材料说明
一、申请材料清单
1.《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
申请人需先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管理平台(http://apply.csc.edu.cn),并按要求如实填写网上申请表;在填写完申请表并确认无误后,可按系统提示完成网上提交并打印。申请表中的有关栏目应视实际情况和项目要求进行填写,如无相关情况可不填。申请人提交的书面申请表应与网上报名信息内容一致。网上申请表正式提交后不能再修改信息(如留学期限、留学国别等)。申请人需在申请表“申请人保证”栏中签名。
2.《单位推荐意见表》
单位推荐意见表在申请人打印申请表时由网上报名系统自动生成(申请人在网上报名阶段此表不在报名系统中显示)。推荐意见应由申请人所在部门(院、系、所等)针对每位申请人填写。上级批准意见由所在单位负责选拔工作的主管部门在认真核对申请人所填信息后填写,应加盖推荐单位公章。
3.国内单位正式推荐公函
红头文件原件,并带有函号。
4. 2017/18年度爱尔兰互换奖学金申请表
请用英语填写
5. 两封专家英文推荐信
需要使用专家所在单位名称的公函纸,有专家签名,国内外专家均可。
6. 经公证的中英文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及成绩单复印件
需提交的学历、学位、成绩单的证书、文件的公证件请到具有涉外资格的市级以上公证处办理,公证词需包含中、英文两种版本。
7. 申请人英文简历
请在简历上注明英语水平。
8.英文健康证明
无具体格式、医院要求,说明申请人有能力完成学业即可。
9. 国外院校正式无条件入学通知书复印件
10. 雅思成绩证明复印件
11. 英文研修计划
12.护照个人信息页复印件
二、材料提交要求
1.以上材料均用A4纸打印或者复印,需填写部分如不能打印,请务必字迹清晰、工整。材料1-3要求原件,一式一份,单独装订。材料4-12,装订成三册,每册都需按顺序排列(一册为原件,其于两册为复印件)。所交材料恕不退还,请自行留存备份。
材料务必于2017年4月14日前(以邮戳日期为准)寄(送)至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欧洲事务部,并请在信封上角注明“爱尔兰互换奖学金”申请。
2.爱尔兰奖学金申请表请见附件二。(注意外方奖学金申请表后的说明,如有其他要求,请予补齐)
准备材料过程中有何问题,请及时与国家留学基金委欧洲事务部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