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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韩国互换奖学金启动通知

发布时间: 2017-03-08 09:47:44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 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各相关单位:

       根据中韩教育交流协议,2017年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将继续选派优秀人才赴韩国攻读硕士、博士学位,请选拔推荐符合条件的教师、学生申报,具体事宜如下。

     一、简介

根据中韩两国政府教育交流协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留学基金委)负责每年选派中韩政府互换奖学金留学人员赴韩攻读硕士或博士学位。

二、协议内容

1.协议名额

在韩总人数为70人/年,2017年选派规模为38人。

2.选派类别及资助期限

赴国外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24-36个月(硕士课程2年,部分人员须参加为期1年的韩语研修),资助期限以韩方实际资助期限为准;

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36-48个月(博士课程3年,部分人员须参加为期1年的韩语研修),资助期限以韩方实际资助期限为准。

3.选派专业

优先支持IT电子、动画、汽车、能源、农业、造船、生物等关键领域及生命、空间、海洋、纳米及新材料等韩国优势专业和人文及应用社会科学领域。

4.留学院校:2017年度韩方指定留学院校为65所(详见http://www.studyinkorea.go.kr)。申请时必须填写3所志愿院校,注意不能选择同一所院校的不同专业。

5.资助内容

留学期间享受韩方提供的奖学金,国家留学基金提供互换奖学金出国留学人员补贴及一次往返国际旅费。

三、申请条件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 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政治素质, 无违法违纪记录。  

2.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在工作、学习中表现突出,具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3.申请人及其父母均为中国国籍,不具有国外永久居留权。

4.申请时应为国内高等学校优秀在校学生或企业事业单位、行政机关、科研机构的正式工作人员。

申请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者最迟于 2017 年 8月 31 日前获得硕士学位;申请赴国外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者最迟于 2017 年 8 月 31 日前获得学士学位。

5.年龄不满 40 周岁(1977 年 9 月 1 日以后出生)。

6.身体健康,心理健康。

7.最终毕业院校的成绩平均分在 80 分以上(如无法用百分制换算,应由学校方面出具正式说明)。

8.申请人应具备一定的韩语或英语水平;持韩国语能力考试 TOPIK5 级以上证书或托福、雅思成绩优异者优先选拔。

9.曾在韩国享受过此奖学金或曾被本项目录取但因个人或其它原因放弃留学资格者,不得再次申请。

10.持有韩国院校本科学位或研究生学位者,不得申请。

四、选拔办法

1.申请时间及方式

申请人经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于3月13-17日登陆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并向国家留学基金申请受理单位(以下简称受理单位)提交申请材料。各受理单位应对被推荐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并将正式推荐公函、对外联系材料及经公示后的推荐人员名单于3月23日前统一寄(送)至国家留学基金委亚非事务部。

特别注意:我校申报人员申报前应获得所在单位或学院的书面同意,并于3月13日前提交至我校国际合作处(主楼803)。校内受理时间截止为3月15日,申报材料纸质版请于3月15日12:00之前提交至国际合作处审核,审核合格后国际合作处统一推荐公函等。

2.申请受理方式    

国家留学基金委委托各受理单位负责申请受理工作。“211 工程”建设高校负责受理本校人员的申请; 其他人员的申请由有关国家留学基金申请受理机构负责受理,国家留学基金委不直接受理个人申请。

五、评审及录取

国家留学基金委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定留学候选人后统一向韩方提交对外联系材料。留学候选人的留学院校根据申请志愿,由韩方负责落实,一般于每年7月确定最终录取结果。

未被对方录取人员,由推选单位做好工作、学习安排。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不再负责其派出事宜。

六、派出及外语培训

1.派出

(1)国家留学基金委将最终录取结果通知有关派出单位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

(2)被录取人员接录取通知后,须按要求及时办理签证等手续。

(3)派出单位应及时通知被录取人员在派出前与国家留学基金委签定《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并办理公证等手续。

(4)被录取人员一般在当年8月底前派出。具体派出时间以韩方录取通知为准。入学报到等具体相关事宜由被录取人员自行与留学院校联系。凡未按期派出者,其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未经批准放弃资格或不按期派出者,5年内不得再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

2.韩语培训

韩国语成绩达到TOPIK5级以上的留学人员获得留学院校研究生院入学通知书后,可直接进入研究生院学习。

无韩国语成绩或韩国语成绩未达标(TOPIK5级以上)者,赴韩后须进入韩方指定院校进行一年的韩语培训。培训后韩语成绩须达到TOPIK3级以上,否则将被取消留学资格。

七、咨询方式

联系人:刘欣欣             联系电话:010-66093569

传真:010-66093581         电子邮件:xxliu@csc.edu.cn

地址:北京市车公庄大街9号五栋大楼A3楼13层(100044)

八、申请及选派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