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河北大学国际合作处
当前位置: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2017年度亚洲理工学院研究生项目遴选工作启动通知

发布时间: 2017-04-18 17:45:13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 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一、简介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留学基金委)与亚洲理工学院(Asian Institute of Technology, 简称AIT)签署的合作协议,国家留学基金委将选派优秀学生赴AIT攻读硕士或博士学位。
二、协议内容
1.协议名额
10人/年。
2.选派类别及留学期限
赴国外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 24个月
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 48个月
3.选派专业
不限
4.资助内容
国家留学基金提供资助期限内的学费、奖学金和一次往返国际旅费。
三、申请条件
1.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人须符合《2017年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选派办法》规定的申请条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人须符合《2017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选派办法》规定的申请条件。
2.申请时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1年5月10日以后出生)。
3.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须于入学前获得硕士学位,申请时应已获外方录取通知;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须于入学前获得学士学位,本科绩点达到2.75分(4分制)以上,申请时可暂不提交外方录取通知。
AIT申请网址:http://www.ait.ac.th/admissions/forms.html
4.英语水平达到雅思6分,托福76分或大学英语水平考试四级(CET-4)560分。
四、申请办法
1.申请准备
2017年5月5日前,申请人应按项目要求自行与亚洲理工学院联系。申请博士学位人员应按外方要求提交申请材料,获取正式录取通知书;鼓励申请硕士学位人员向亚洲理工学院联系并取得录取通知书。
2.申请时间及方式
申请人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应于2017年5月5—10日,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并向各国家留学基金申请受理单位(以下简称受理单位)提交申请材料。请我校相关单位5月5-10日在本单位公示栏或网站对拟申报人选进行公示,并把经所在单位领导签字、加盖公章的公示材料提交至我校国际合作处。我校国际合作处对被推荐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并将正式推荐公函、对外联系材料及经公示后的推荐人员名单报送河北省教育厅审核,之后统一寄(送)至国家留学基金委亚非事务部。
3.申请受理方式
国家留学基金委委托各受理单位负责申请受理工作。“211工程”建设高校负责受理本校人员(学生及在职人员)的申请;其他人员的申请由有关国家留学基金申请受理机构负责受理,国家留学基金委不直接受理个人申请(我校国际合作处及省教育厅负责我校申请的受理工作)。
4.申请时应提交的材料(一式两份)
(1) AIT英文申请表;
(2)个人护照首页复印件;
(3)学位证明复印件(须加盖学校公章);
攻读硕士学位人员:学士学位证书
攻读博士学位人员:学士及硕士学位证书
应届毕业生由所在院校出具预毕业证明,并在获得正式学位证书后补交学位证书复印件;
(4)成绩单(须加盖学校公章);
攻读硕士学位人员:本科阶段成绩单
攻读博士学位人员:本科及硕士阶段成绩单
(5)有效期(两年)内TOFEL、IELTS或CET-4成绩单复印件;
(6)AIT的入学通知书复印件;
攻读硕士学位人员暂未取得的,可不附。
(7)攻读博士学位人员须提交科研计划。
五、评审及录取
国家留学基金委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向AIT推荐合格人选,AIT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后确定录取结果。
六、派出
被录取人员需自行对外联系入学报到等事宜。被录取人员派出时间一般为当年8月,具体时间以校方录取通知为准。
七、咨询方式
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亚非事务部
联系人:孟利君 联系电话:010-66093939
传 真:010-66093581 电子邮件:ljmeng@csc.edu.cn